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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 来源: | 浏览次数:3208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6〕868号)相关要求和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的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6年9月至10月。
二、监察范围
2016年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
三、监察内容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四、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联合各区发展改革委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并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进行技术支持。
五、各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此次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六、市发展改革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